近期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提出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那么,居民住宅能否用来经商办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表示,原则上是放宽了,但具体情况,如果有的地方觉得可以,地方政府就可根据本地情况作出规定,有的地方认为需要加上一些附带条件,可能就会有一些自己的条件。
企业登记制度的“宽进严管”,是将权力之手从市场缩回的重要表现,是鼓励民间创业、降低创业门槛的重要举措。“一元钱注册公司”是“宽进”,准许“民宅办企业”同样是“宽进”。这些在国外虽然很常见,但是工商总局对于改革本身似乎很谨慎,称“一元钱注册公司”只是形象比喻,称“民宅办企业”具体由地方规定。而在我看来,改革最好能够一步到位,而不要犹犹豫豫,更不要模棱两可。
可以理解,对于地方工商部门而言,企业登记制度的“零门槛”,事实上就是一种彻底放权;对经办部门而言,失去的将是收费的机会和寻租的空间。这对社会来说,当然是好事;可具体到既得利益,却好比“割肉”。所以,如果改革不能一步到位,而是留有余地,我很担心改革能否顺利进行,也许这个“余地”会被极尽一切可能地发挥,到时候公众对于改革的感受,很可能就是“改了像没改一样”。
其实,我们应该充分相信市场的理性。一个理性的人,不可能真的只有一元钱也跑去注册一家公司,他必然有他的创意和想法。说到“皮包公司”,高门槛的公司注册制度,其实也从未真正遏制过“皮包公司”的出现。注册“皮包公司”的目的,根本上还是为了去做坏事,这是一个市场监管的问题,而不是公司注册的问题。
同样,“民宅办企业”在最大幅度减少创业门槛的同时,也可能会滋生诸如扰民等问题。关键是,我们是要提前以假想的扰民问题去限制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条件,还是先相信市场主体的经营理性,同时以严格的事后监管去查处客观发生的扰民问题?我想,肯定是后者更为合适。一切对创业行为的限制,都要以事实为依据,而不能以假想来刁难——这就是“宽进严管”的核心要义所在。
总而言之,“一元钱注册公司”也好,“民宅办企业”也罢,都应该得到政策的明确支持;既然是“宽进严管”,就不要再以任何假想的问题作为条件,去随意限制公民创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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