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1日7时40分,山西省长治潞城市境内的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漏事故。对于民众关心的为何事隔5日通报,长治市新闻中心办公室主任王一平表示并未迟报事故,都是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的处理。
王一平说,“我们都是按照规定程序报的,并不是晚报五天。发生了污染以后,只要污染不出长治的边界好像就不用往省里报,自己处理就行,一出边界了这才需要报,再详细的我也不是很清楚。”
据2012年3月山西通过的《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较大以上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报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两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
1月5日下午,山西省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并派出专家赶赴现场紧急处理。据山西省长治市宣传部副部长郝黎华介绍,目前主要是细化处理工作,把流向河北的水源掐掉,避免造成更大面积的污染。排放的部分污染物,也在通过建坝进行拦截,再把污染的水源引到洼里。
据了解,苯胺泄漏之后,长治市政府和天脊煤化工集团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浊漳河河道中打了三个焦炭坝,对水质污染物进行活性炭吸附清理,设置了5个监测点,每两个小时上报一次监测数据,同时沿着河流深入河北境内80公里进行水质监测。
7日上午9时许,山西天脊集团“12•31”苯胺泄漏事故处置工作组召开第三次新闻发布会,长治市长张保就苯胺泄漏事故向公众致歉,称:这反映出对环保污染事故的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表示深深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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