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网财经讯 2月7日,天则经济研究所金融秩序司法公正研讨会在北京青竹宾馆召开。本次研讨会的主题是由吴英案引起的讨论——“金融秩序和司法公正”。律师刘兴成称,吴英这个案子我认为是民间借贷,是经济纠纷,不是民间借贷,集资诈骗案方面,她没有诈骗,二审的裁定有几个黑白颠倒的地方。
以下为文字实录:
刘兴成: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原来定的题目是吴英案牵涉民间借贷的公共利益,但是这个我已经公开发表出去了,在法制日报主办的法人杂志2011年第二期上发表了吴英案与民间借贷的公共利益,这个网上也能搜得到。
今天参加天则所的研讨会,有学术性,所以我又准备了一个,叫吴英案的法律经济学启示,这有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说的是吴英这个案子是用权利判决和裁定的,而不是用法律,我分析一下二审裁定的漏洞,作为对这个案子的回应,同时也作为对张律师,杨律师,最高法院的参考。吴英这个案子我认为是民间借贷,是经济纠纷,不是民间借贷,集资诈骗案方面,她没有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方面,她的借贷对象是特定的,不是社会公众。现在假如她是集资诈骗罪,二审的裁定有几个黑白颠倒的地方,一是明明是本色集团公司的事,现在说成是个人的事,牵涉到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因为单位犯罪的话就可以判成十年以上无期徒刑,不判死刑的。二是既认定是她向11个人借款,又说是向120多人借款,吴英与这120多人发生借贷法律关系了吗,这又是一个黑白颠倒的地方。
就是因为有这些黑白颠倒的地方,导致吴英被判处死刑,还有一个黑白颠倒的地方,他说了一句吴英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了重大的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这句话是空话,或者是一句口号,没有任何内容。你要说出这个要列出一二三四来,但是它没有,这就是一句谎言。里面还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比如说它既承认这是查证属实了,吴英举报过,但是他又说不是立功,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也是它自相矛盾的地方,法律规定不管是刑法还是最高法院关于立功的司法解释,都是只要你举报了,只要是查证属实了,现在吴英举报的有三个人都已经判刑了,可能是要算立功的,能不能算重大立功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还有它违反法定程序的地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吴英的案子二审最多是两个半月,它的权限是两个半月,但是从一审判决下达到二审裁定下达用了25个月,超过了10倍,你认为吴英罪大恶极,你为什么还要拖这么长时间呢,这些都是吴英案二审裁定的漏洞。
这些所有的漏洞结合起来,所有的黑变成白的时候,或者说谎言变成表面上的真相的时候,就导致了能够杀掉吴英了。只要上边任何一个不成立,吴英都不至于死,这是案子本身,假设它定性没有错误,我的前提是它已经定性错误了,它有这些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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