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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拒载最高罚款200元

时间:2013-05-28 15:41:46  来源:  作者:

本报讯(记者邓杭)记者昨天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从业资格有效期3年

《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主要设定了考试、注册、继续教育、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四项基本制度。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包括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国家出租汽车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具有普遍规范要求的知识;区域科目考试,主要测试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经营区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线等具有区域服务特征的知识。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从业资格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注册期内,应当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大纲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内容包括出租汽车相关政策法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和节能减排知识等。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并制定编号规则。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从业资格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故意绕道可罚200元

针对从业者个人、出租汽车经营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规定》分别明确了违规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载3次司机下岗

■北京情况

据介绍,国贸、西单、公主坟、西直门、王府井等大商圈和集散区、四大火车站和机场是拒载行为高发区域。

为此,北京市出台了多项整治措施。例如,市交通执法部门在拒载高发区域进行抽检;首汽集团为了打击拒载绕路等行为,规定一旦出租车司机拒载被乘客投诉,将被列入黑名单,这份违纪记录将长期跟随的哥,3次拒载的的哥将被解除合同。

此外,市交通委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15家大型出租汽车企业服务电话。据悉,当市民乘坐出租汽车利益受到侵害需要投诉时,可拨打市交通委24小时便民电话68351150或68351570。据市交通部门介绍,乘客遇到拒载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时,一定要描述具体时间、地点及拒载详细过程。如有可能,可用手机录下声音和视频作为投诉证据,有关执法部门也会加强监管。

三类行为属拒载

1.车辆显示停运标志(暂停),驾驶员招揽乘客,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2.车辆处于待租状态,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载客的行为。

3.车辆接受了调度中心电话预约,未准点赴约并未提前告知乘客的行为。

七种情况可拒载

1.乘客在禁止停车的路段招手拦车。

2.乘客携带违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污损车辆物品乘车。

3.醉酒者、精神病患者在无人监护下乘车。

4.乘客要求出本市或者在夜间到远郊区县而不按规定随驾驶员进行登记。

5.乘客的要求有其他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规定。

6.乘客携带宠物打车,司机也可以拒绝搭载。

7.在机场、火车站等设有出租车调度站点的地方,乘客应到指定地点排队打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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