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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根据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简化办事程序,鼓励社会创新创业,营造首都良好发展环境,市工商局将于2013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关于简化工商登记程序优化准入服务的意见》,为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更多便利,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营造更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营商环境。
一、简化名称登记手续。
允许跨区县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彻底简化名称申请程序,取消投资人资格预审。下放名称登记核准权限,由市局分局两级复核制改为分局直核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本市任一区县工商分局申办企业名称预先登记。
彻底简化名称申请程序,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即可申办名称,不再要求申请人由全体投资人共同委托。登记机关在名称预先登记环节进行办照风险提示,不再对投资人资格、住所(经营场所)资格进行预审查。
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不标明行业,可以不使用行政区划用语。
冠以所从属企业名称的分支机构,其名称可以使用“华北”、“北方”、“京南”、“京西”、“地区”、“区域”等字样作为地域用语。
三措并举,将大大提高名称登记效率,让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第一关——起名环节。
二、简化注册资本登记手续。
不再执行注册资本入资专户管理制度,取消企业注册资本(金)划转审批手续,股东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缴存货币资本。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办理登记,不再要求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三、简化变更登记手续。
内资企业变更住所、经营范围等简单事项,不再要求提交相关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章程或协议。经所从属企业书面同意,内资企业分支机构经营项目可以超出所从属企业,不再要求所从属企业办理经营范围增项。
四、简化企业集团登记手续。
企业集团登记与母公司变更“合二为一”,无需再提交集团章程及《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书》。
经集团母公司书面同意,集团成员单位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登记机关不再审查集团母公司与成员单位的投资关系。
五、简化市场内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
有形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可凭协助结税单位(市场主办单位)出具的缴纳税款情况说明,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六、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
分局登记权限由注册资本5000万元扩大到1亿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由500万美元扩大到1000万美元以下,满足申请人就近办理的需要,方便企业办事。
七、实行章程、合伙协议非重点内容免审制度。
对章程、合伙协议内容,登记机关仅审查企业名称、住所、投资人姓名或名称、注册资本(金)数额、出资方式、分期缴付数额及缴付期限等重点内容,其他内容全面免审,支持股东和企业自主确定章程或合伙协议内容,满足投资人完善企业治理结构、破解治理僵局的需要。
八、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服务方式。
各区县分局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5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的时限。加快网上办事速度。网上提交的登记申请,自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应予答复;根据答复要求补正、改正后再次提交的申请,应当在1个工作日之内答复。
提供个性化、人性化一次性告知服务。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一次性告知单订单式配置和按需提供。
对现有登记文表进行简化分类,为申请人提供与申办事项对应的登记申请书和通俗易懂、简捷人性的填表告知。
实现登记注册咨询服务电话在市区两级登记部门的全开通,安排专人负责接听解答。
在全市各登记机关推行执照寄递服务。具备条件的地区,建立登记注册“零见面”机制,实现“足不出户即可办照”。
中国代办网资深评论员认为北京市此项举措对于当今中国企业转型,理顺政府职能,加快简政放权具有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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