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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若干规定》,该规定对现行的公司注册做出了重大的改进,该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总体来看,这次变革是把想要在深圳创业(开公司)的门槛大大的降低了,在这里就逐一的解读一下新的政策带来了哪些新的机遇。
1、改革现有的以“营业执照”为核心的制度,把商事主体的资格登记和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即可以先到处进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然后再取得特殊的经营范围许可。该政策把商事主体登记与经营资格许可的相互关系理顺,建立了审批与监管高度统一的登记制度。
现行制度:在取得营业执照之前,要先拟定将来的经营范围,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这样的制度无疑会提高创业的门槛,而且这样的不利因素有很多,比如说你想要做的某个新兴行业没有记载在工商局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就不会被批准;或者预先拟定的经营范围后台发现并不容易做,想要经营其他行业,在现行的制度下是不被允许的,除非对公司的经营范围进行变更。
2、注册资本实缴制改革为认缴制。即在新的制度改革中规定,机关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再登记实收资本,也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非货币出资的缴付比例等均自行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现行制度: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法定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b.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实缴到位并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由机关登记后在营业执照中记载公示;c.股东的出资方式和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均有强制性规定;d.非货币出资须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3、减轻对商事主体的轻微过失的惩罚力度。有限责任公司因疏忽导致的并不严重的过失,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且公众可以在许可审批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该商事主体的信用情况。商事主体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满5年,且载入异常名录事由消失的,商事主体可以申请恢复记载于簿。
现行制度:对轻微违规的企业的处罚是吊销营业执照。这样的处罚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非常严重的,因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企业无法恢复正常登记状态,只能进入清算注销程序,并且其企业法定代表人,还要被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对于这种罪与罚不平衡的情况,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4、企业年检改为提交年度报告。机关建立网上申报平台,由商事主体自助填报商事主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注册资本实缴情况、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完成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报告的真实性,由商事主体负责。对不按时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不再吊销,而是由机关从簿中移出,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纳入信用监管系统。
现行制度:企业年度检验审查内容中主要是对登记事项的检验,而在现行制度下经营范围又是重要的登记事项,所以对企业特许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审查,或者说对企业前置审批有效性的审查就成为企业年度检验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常会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的年检时间不统一,所以错过年检时间是非常常见的,而且没有按期年检对企业的惩罚是吊销营业执照。
5、打造统一的商事主体登记及经营许可信息公示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到以下信息:商事主体登记信息,包括名称、住所、营业期限等;商事主体备案信息,如经营范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姓名等;商事主体年报信息,是商事主体在提交年度报告时自行申报的相关可公开信息;商事主体载入或者永久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是记录商事主体信用情况的信息库;商事主体监管信息,是机关对商事主体的监管、处罚情况;许可审批部门对于商事主体的经营项目的许可审批情况;许可审批部门对于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相关监管情况。
而在现行的制度下,要查清楚以上所有的资料将会是一个非常浩大的工程,因为所以的这些信息比较零散,或者有的信息根本就是很难查到。这样的条件下,公众对企业不了解,企业与企业之间不信任,政府机关对企业的监管信息不了解。
6、推行网站登记,建立新的电子营业执照制度,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真正实现的电子化和网络化。
总而言之,新的制度将投资创业的门槛大大降低,人人都能“零门槛”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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