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原件;
(6)经确认的清算报告原件;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公告原件;
(9)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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