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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份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时间:2013-06-18 09:33:06  来源:  作者:

内资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原有限公司或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原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1份);

4、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折合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于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

6、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股东盖章或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属新的自然人股东的须核对原件);

9、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原件1份);

10、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核对原件);

11、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12、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4、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目录中相应事项栏对应的文件提交申请资料。

如需进一步查询,请查阅本站商务秘书服务相关内容或咨询:

咨询热线:852-3111 2324 86-(0)755-83623655 82375737 13066973883 传真:86-(0)755-8362 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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