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公司变股份公司登记所需材料如下
1、原有限公司或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1份);
3、原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变更公司类型、修改章程及其他变更事项的决议(原件1份);
4、新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原件1份);
5、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审计报告(原件1份)(折合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不得高于原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
6、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原有限公司净资产的评估报告(原件1份);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股份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原件1份);
8、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股东盖章或签字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属新的自然人股东的须核对原件);
9、载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原件1份);
10、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变更的须核对原件);
11、减少注册资本的,还需提交在报纸上登载的减资公告(原件1份,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及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原件);
12、原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4、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按《(内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提交文件目录中相应事项栏对应的文件提交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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