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的相互依赖与相互影响日趋紧密。我国对外经济交往的具体形式呈多元化发展格局。越来越多外贸中小企业和从业人士通过 注册香港公司或在海外注册离岸公司做离岸贸易。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主体结构的变化,外贸中小企业利用 注册香港公司或在新加坡、英国、美国、马绍尔、维尔京群岛等海外成立离岸公司开展离岸贸易业务。
香港威尼集团专业从事代理香港 公司注册业务的黄小姐表示,离岸贸易是近二三十年来出现的一种全新的国际贸易形式,是国际转口贸易业务的延伸和发展。
离岸贸易的运作方式是:国外贸易商的买方、卖方根据离岸公司的要求,直接完成货物的买卖,但贸易结算由离岸公司负责。这种新的国际贸易运作方式不仅便于避免贸易信息剽窃、防止出口外汇被占用、外汇自由划转,而且还可以合理避税、提高出口退税速度、便于贸易融资。离岸贸易涵盖了“转运贸易”与“直接付运”两种形式。
“转运贸易”是指在联运提单方式付运货物,其出货点与提货点均在本国(地)以外的地方。
“直接付运”是指直接由生产地运到国外客户那里,无需经由本国(地)转运的一种贸易方式。
由于“转运贸易”与“直接付运”这两种具体的贸易方式涉及的货物,其主要是发挥了金融市场的国际结算功能,对本国(地)的国际贸易统计而言,其与涉及的进出口业务毫无意义,因而被称为离岸贸易。
威尼集团黄小姐表示,目前,离岸贸易在我国仅仅处于初步萌芽状态,正是由于其对进出口贸易的推动作用,同时又未违反我国的经济政策,因而也是国内企业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方式,被国内诸多外贸公司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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